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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船舶原所有权人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新的买受人该怎么办?

发表日期:2020-06-19  |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 浏览次数:

案例:海事法院拍卖的船舶,如果原所有权人不配合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新的买受人该怎么办?

解析:海事法院依法拍卖船舶后,原船舶所有人应向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船舶所有权登记。原船舶所有人不申请注销原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新船舶所有人可以凭海事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等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文件,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原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并交回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新船舶所有人无法交回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在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公告原证书作废,并办理原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注销后,原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等一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