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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西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提交哪些材料?

发表日期:2020-07-01  |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 浏览次数:

一、具备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2、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3、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4、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

4、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

7、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10、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书(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11、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安全工作方案(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1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