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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现货损如何理赔?

发表日期:2020-07-03  |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 浏览次数:

一般货损和船舶碰撞导致的货损。其中一般货损又可分为多式联运货损和水路运输货损,应向谁追究?

一般货损的追偿对象

a.如为水路货物运输,一般告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判断时,如承运人实力明显足够,告承运人就可,没有必要同时告实际承运人,以免增加抗辩的力量;如承运人实力不清楚,则同时告实际承运人,以增加债权实现的几率。尽量避免只告实际承运人,因为该途径,可能遭遇诉由的困境,举证的困难。

b.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识别。首先根据合同进行判断,如合同内容并非代理,那么合同的对方为承运人;如无合同,则根据运输船舶的情况确定承运人,船舶存在航次租船的,航次租船的承租人为承运人;如船舶存在光船租赁的,承租人为实际承运人,否则船舶所有人为实际承运人;挂靠情形下,一般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一并列为被告。

c.多式联运时,清楚在那个区段受损,则告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和受损区段的承运人;受损区段不清楚的,则把多式联运承运人和各区段的承运人一并告,水路段,同样也可加告实际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