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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日期:2022-07-14  |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日前,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的港口基础设施指码头及其同步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以及护岸等基础设施。根据《规定》,维护计划是维护单位对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活动作出的工作安排,可以是年度性安排,也可以是非年度性安排,包括维护内容、标准、资金筹措方案等,并规定了维护计划编制依据和变更情形。

检查和检测评估是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基础性环节。《规定》明确,维护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维护计划、实际运行情况等开展检查。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明显或者超过有关规定的沉降、位移、变形、开裂,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检测评估周期等特定情形,维护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评估。检查结论和检测评估报告作为停止或者限制使用以及开展维修的依据。《规定》不新设资质许可,被委托的检测单位依据国家现有的法规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规定》明确,经检查或者检测评估发现港口基础设施损坏或者不满足使用要求的,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将规模较大、技术复杂且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明确为“专项维修”,并从设计、核验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对公用基础设施、客运和危化品码头等专项维修实施监理。为避免专项维修与改扩建混淆,对专项维修和改扩建进行了区分,明确需改变港口基础设施使用功能、泊位性质、靠泊等级等情形,应当履行基本建设改扩建程序。